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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爆炸事故企业前法定代表人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刑

本站 2019-03-22 09:28:32

 3月21日,上游记者在中国审判文件网站上发现,2017年1月24日,江苏天家一化工有限公司前法定代表人张琴被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处罚款。
3月21日14时48分,江苏省江家天家一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事故。截至当晚7点,事故造成6人死亡,30人重伤。
3年前的这份(2016)苏0281刑初305号表现,公诉构造控告,2012年年末,原告单元天嘉宜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张勤岳、提供科长被告人吴国忠、被告人杨忠兴、被告人倪文球同谋,分三次将天嘉宜公司废料车间内的化工废料运至江阴市周庄镇倪家巷村和倪家巷渣滓填埋场东大门东南角100米处。2014年11月5日和6日,江阴市环境保护局在上述两个地点挖掘了124.18吨化学废物。江阴环保局认定化学废物为危险废物,处置成本为931,350元人民币。
根据判决书,张勤岳和吴国忠还于2014年11月因涉嫌污染环境而被拘留。
一审法院裁定,2012年底,天家一与他人合作,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100多吨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构成环境污染罪、单位罪和共同犯罪。
首先,张启月和吴国忠分别作为田家一公司的直接责任监事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环境污染犯罪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三次以上非法处置危险物品是严重的环境污染情形之一,涉案危险废物数量为124.18吨。
江苏天津一化工有限公司犯有环境污染罪,并处罚款100万元。
被告人张勤岳犯传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缓刑磨练刻日,从讯断肯定之日起计较),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吴国忠犯传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磨练刻日,从讯断肯定之日起计较),并处罚金20万元(罚金于本讯断产生法令效能第二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交纳);被告人杨忠兴犯传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缓刑磨练刻日,从讯断肯定之日起计较),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倪文球犯传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
上游记者指出,上述四人的试用期是从判决之日起计算的,除倪文球外,还有三人仍在试用期内。
上游记者通过公共信息得知,张勤月已于2015年退出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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